很久沒有好好想過一個問題

死刑的存廢

是最近討論許多的話題




還記得以前聽過一場演講

也是有關於死刑的問題

演講者的一句話很有道理

"與其去討論廢不廢死刑 不如去討論為何這個社會會孕育出死刑犯"





廢除死刑 不可否認 是國際潮流 聯合國也多次呼籲各國廢除死刑

然而在亞洲國家 廢除死刑的支持度往往比較低

或許這是一種民族文化的差異性 殺人償命的千年概念不是幾朝幾夕可以改變

廢除死刑並非先進與否的隔閡

請不要以先進國家都傾向廢除死刑的論調來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

台灣先不先進 絕非一個廢除死刑可以定義的 沒有死刑的國家也絕非可據此自稱為先進國家

我想 先不先進與死刑存廢 並無絕大的相關聯




刑罰的目的在於

對於犯罪者的制裁 對於社會的一種警示作用 對於犯罪者的矯治與教化

而設計死刑的目的則是認為犯罪者已難以矯治 無法再與社會共存 有與世隔離之必要

死刑是一種生命權的剝奪 與憲法所保障的生命權確實有所衝突

也因此死刑一直以來都陷入一種矛盾的激烈爭辯中




廢除論者認為

無論何人都不應被第三人剝奪其生命

這種以國家力量奪去她人生命的行為更是極其蠻橫不人道

忽略人性至善的光芒 加深冤冤相報 血債血還 殺人償命等觀念

更何況倘若冤獄者 一旦執行死刑將造成不可挽回之悲劇

而且死刑對於治安與犯罪防治的效果極其有限 也完全與憲法的保障與刑罰設計矯治的目的大相逕庭

因此 死刑不該存在




支持存續論者則有多種論點

有從應報觀點出發

有從隔絕觀點出發

有從警惕觀點出發

也有從社會成本出發

更有從撫慰受害人或其家屬心靈的效果出發





我不是神學家 也不是哲學家

更不會是宗教家

我無法理解

處死一個犯人對於受害人的撫慰作用到底多大

對於這個社會的影響 警惕到底多深

我也無法理解 對於一個萬惡至極的人

要怎麼期待它人性的光芒?

要犧牲多少社會資源與受害人的無辜權益 才能喚醒一個受刑的人人性光輝?





我只知道

在社會教育與矯治體系與相關觀念成熟以前

在台灣 死刑恐怕是不應廢除的

至少 這份極刑的存在

可以節省社會成本 對於大多數的受害家屬來說也比較能"伸張正義"

但不可否認的是

如果社會教育與感化矯治的功能壓根兒使不上力

那麼哪一種刑罰的設計 也只是徒然留下一個"罰"而已

今日台灣的社會 很少出現判死或直接求處死刑的案例

這可以解釋成

一種消極的心態 反正求處死刑或者判決死刑都不會被執行 那又何必呢?

另一種積極的心態 對於死刑的徹底思索 全般的衡量判死的意義與價值




廢死者提出的延長自由刑或者是終身監禁

令我相當困惑

難道說整個國家社會要拿出成本來供養這些不知何時會受到感化的受刑人?

難道他們犯了罪以後 還要整個社會一起分擔他們的罪業?

犯罪難道是社會的原罪 需要所有的人一同承擔?

終身監禁更是令人咋舌

如果廢除死刑 是為了保留他的生命權 期待人性的光輝 防止冤獄不可挽回的錯誤

那麼終身監禁的效果恐怕只有最後一項適用

請問 關到死與直接處死的差異?

縱然你感化了一個死囚讓他誠心改過 卻又將他終身關在牢籠裡 那麼這份懺悔又有何用?

終身監禁 不就是將一個人變成了宛若植物人一般 空有活著的軀殼與靈魂?

那麼付出那些社會成本 造就出一種慢性死亡或者一個植物人的意義又在哪裡?




請不要過於高尚探討死刑之類嚴肅的問題

口口聲聲喊著受刑人生命權的時候

是否又有人聽到那些在死前吶喊求情的受害生命? 誰又來尊重他們的生命權?

而處死一個人 是否能夠真正矯正這個社會的風氣?若是冤獄又該怎麼挽回?

在死與不死的爭議中 對於受刑人 被害家屬 被害人都是一種凌遲

現行法制尚未廢除死刑 那麼定讞的死囚是否也該依法處理呢?

這個話題 在台灣只會繼續下去





"與其去討論廢不廢死刑 不如去討論為何這個社會會孕育出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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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eamsky10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